招生章程

2015年南职单独招生测试办法

来源: 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量:

一、单独招生形式
  单独招生。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3月报名,4月考试并公布拟录取名单,5月录取,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单独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可以报名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
三、单独招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 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一次性申请1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俭学补助金、无息借款补偿金、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30%以上;一位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经各地市残联推荐,通过单招录取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残疾人学员可以享受区市县地残联的学费优惠政策,详细咨询各地市残联。
四、单独招生计划安排及录取规则
  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招生 1665人,专业名称、学费标准、计划数、录取规则等详见单招计划表。
五、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2015年3月25日~4月13日,考生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 www.gxeea.cn或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www.nnzyjob.com进行网上报名、交费。我校不委托其他单位、机构、网站报名、培训。
六、单独招生测试
1.单独招生确认和专业测试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8:00——11:00),考生带以下证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确认和参加单独/对口专业测试 (每位考生仅需参加第一专业的专业测试,无需参加第二第三专业的专业测试;在考生报读第一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确认和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分批进行,每位考生30分钟以内) 。
   ①考生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准考证。
   ②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考生本人的获奖证书、证件(说明:考生无获奖证书证件的,凭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准考证、身份证直接参加专业测试)。
2015年我校单独招生专业测试重点考查、测试考生的职业潜在能力,包括专业认知、职业倾向、专业意愿、专业学习基础、专业技能基础、专业才艺、思维反应、素养气质、形象个性等。专业测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专业特长展示等为主。
2.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下午,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独招生准考证原件,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 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两场(第一场13:00——15:00;第二场16:00——18:00),每场120分钟,同一考生只考一场。
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和测试学生的“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不另单独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文化考试
七、单独招生成绩评定
   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单独招生总分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专业测试成绩。总分最高分为 5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分为300分。
 (二)专业测试成绩(最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4月25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最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测试成绩,特长分最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2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2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2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八、公布单独招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www.nnzyjob.com根据单独招生录取规则,按不超过125%的比例公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考生可进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www.nnzyjob.com按提示查询单独招生成绩。
九、个别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手续,我校将放弃备案和录取该类考生。
方式一: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受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手续。
方式二:2015年5月1日~5月4日,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15年自动放弃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申请表》传真至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放弃2015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放弃单独招生录取的,全部获得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正式录取资格,我校将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十、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和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2015年5月8至10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2015年5月下旬,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www.nnzyjob.com公布单独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己获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15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单独招生或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5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十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5年6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向考生寄发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入学。
十二、单独招生咨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www.ncvt.net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址: www.nnzyjob.com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投诉电话:0771-3821226  0771-2029332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浪微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官方微信:NCVTZS

top